.关于印发辽宁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071229号 2007年11月27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有关部门: 为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投诉并查处违法行为,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公正、高效地办理招标投标投诉事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合同签订等各阶段。 第三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按属地、分行业、分层级的原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