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电报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密码电报是指以电报形式传递的,经机要部门使用密码译发、传输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特殊性公务文书。党委办公室是密码电报的授权管理机构。机要员负责密码电报的具体管理事项。 第三条 密码电报须由专人专车取送。取送密码电报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车,不准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不准托人捎带密码电报。 第四条 密码电报应存放在机要室,按相同密级公文的管理办法管理。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其他不利于保密的地方阅办密码电报,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普通电话中谈论密码电报。 第五条 密码电报的取送、传阅等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按照密码电报规定的范围传阅。送阅时要直接面交,坐等领导同志阅完后马上送其他领导,直到传完为止。 第六条 机要员要严格执行关于密码电报管理的责任制度,密码电报传阅完毕后要及时存入保险柜,对所经管的电报要定期检查,节假日要重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