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业务是否需要招投标”问题的答复通常来讲,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业务通常是进行招投标的, 原因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相对独立的不同机构。2、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第六条“在本省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其中对于国有资金的范围解释如下“(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特殊情况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不适宜招标的;(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出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