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公司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规范(试行)一、适用范围本规范明确了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方法、标准,适用于焦煤公司所属煤矿在用排水系统的联合排水试验。二、联合排水试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 每年雨季前对矿井“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