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内空提示: 实施范围 、保障金的缴纳、使用与支付 、保障金的管理 、监督与处罚 (一)实施范围 自治区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二)保障金的缴纳、使用与支付 1、每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 (1)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总承建施工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2)不再退回企业,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2,须补足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 3、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 (1)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