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为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深化企业汽车维修质量体系管理,根据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制定了本厂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一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或行驶里程1.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二汽车返修在厂车日1发动机、车身、车架返修车日不超过5天(除于难配件的订购时间)。2底盘返修在厂车日不超过3天。3小修、调校在厂车日不超过一天。三竣工出厂汽车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1因维修质量未达到技术标准造成的质量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由本厂负责。2属于维修过失或外购材料,配件质量不佳造成的故障或损失,由本厂负责返修,并负责全部工料费。3属于原车旧件利用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本厂按要求及时修复,收取适当的配件和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