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瑞安市外地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与监理企业进瑞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 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外地市政园林施工与监理企业进瑞管理制度,规范本市市政园林工程招投标市场。我局经研究决定,对瑞安市外地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与监理企业进瑞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本办法所称外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的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改为:“本办法所称外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的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本市行政区以外的温州地区施工、监理企业暂不实行外地进瑞备案制度。”二、“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50万人民币。”改为:“市政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人民币50万元;本市行政区以外的温州地区市政企业在瑞安市政项目中标后,统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人民币50万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交纳15万元人民币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工程中标价高于50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