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馆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射击场地、设施的管理,保障我院射击教学和在职干警射击训练的正常进行,特对我院射击场地、设施的使用及管理做如下规定:1、本馆为射击教学、训练、比赛的专用馆,严禁挪作它用。2、本馆为射击教学、训练重地,无关人员严禁进入。3、外单位人员来我院进行射击训练应按规定预先练习,需出具有关单位证明办理使用手续,在制定的时间,场地,靶位进行射击训练。4、本场地内设备的设计,只允许进行各类手枪的实弹射击。5、来我院射击场进行射击训练人员要认真保管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对暂不能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指派专人进行看管,防止遗留或丢失。6、来馆射击人员应服从射击场监管人员的指挥,对不服从指挥或不听劝告者,不准其进行射击训练。7、本射击馆只提供射击场地、设施、不提供枪支、弹药。8、射击馆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嬉戏打闹。9、馆内的靶机、显示器、照明、通风等各类器材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控制,他人不得随意触摸。10、爱护场内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垃圾;不得在馆内吸烟;各类食品(含口香糖)不得带入射击馆。11、严禁酒后进入射击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