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工作方案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为认真做好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方案:一、反馈时间2018年6月25日、26日两天进行集中反馈,具体时间由县委各巡察组协调被巡察单位确定。二、反馈程序(一)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反馈1、参加人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负责同志;县委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2、反馈程序:一是县委巡察组组长宣读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二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签收向本人和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二)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1、反馈方式:以大会方式进行。2、参会范围:参照动员会参会范围。一般包括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负责同志;县委巡察组全体成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及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2014年10月以来退休的领导干部、教师代表,相关派驻纪检组的有关负责同志。3、会议程序:反馈会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