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范围第八条 路基工程:软基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路基填筑、新旧路基连接。第九条 涵洞工程:涵洞、倒虹吸、通道的接长和新建。第十条 桥梁工程:基础、墩台身、梁板预制与安装、新旧梁板连接、上部结构现浇、桥面铺装及凿毛、防水层、防撞护栏、伸缩缝安装、橡胶支座安装及更换、旧结构物加固补强。第十一条 隧道工程:洞身开挖、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钢筋网支护、混凝土衬砌、防水层、装饰工程。 第十二条 路面工程:底基层、基层、透层及下封层、沥青砼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 第十三条 防护工程:挡墙、护坡。 第十四条 排水工程:排水沟、盲沟、渗井。第十五条 交通工程:防撞护栏、标志、标线、防眩板。第十六条 房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混凝土预制、安装、装饰工程。第十七条 机电工程:电缆埋设、设备安装。第十八条 上述工程项目中,带下划线的为A类单项工程,其余为B类单项工程。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主体,是首件工程认可的直接责任单位,对完成的首件工程自我评价,编写评价报告。评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