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和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是指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与食品品质相符的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三条 对与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供货方和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可证,并保存复印件。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分门别类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等证明食品质量和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复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五条 食品的有关进货凭证、购销挂钩协议等票据应实行集中建档管理,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 为了从进货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具体查验内容如下:(一)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