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 职责1、质检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二、工作程序 1、产品出厂前按照企业标准自行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2、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 (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 、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4) 、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3、我厂建立和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