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肪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6、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7、食品需要造型时必须使用经消毒的工用具,食品容器应放入专用保洁柜内,不落地存放。 8、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9、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备餐间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