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会议是提高工作效率,适应节约、便利办公要求的有效方式,各单位应积极利用交通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组织讲座和培训等,充分发挥其效能。 第三条 以部名义召开的视频会议,须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批准;以司局名义召开的视频会议,须经主管副部长批准。召开视频会议的签报均应经办公厅会签。使用视频会议系统举办讲座、培训等,由主办业务司局领导批准。交通系统各单位名义召开视频会议,如需使用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由各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交通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和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中国交通通信中心是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保障和管理部门。交通视频会议系统各使用单位也应明确系统的具体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并须指定两名以上系统管理员。 第五条 以部或司局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