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华 县 人 民 法 院民事案件小额速裁程序告知及选择确认书 ( )南民初字第 号 1、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为前提,并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二、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下列给付之诉案件,且当事人均选择小额速裁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借用、服务、劳务、委托、运输合同案件;(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三)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四)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五)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六)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普通侵权、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三、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打电话、捎口信、发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司法专递、电脑网络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