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要 大陆法系概念: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西方社会中,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历史最长、分布最广、影响最大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各种有关法律成分,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分为法德国两个支系。范围:欧洲大陆各国。法国派的国家包括: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等。德国派的国家包括:德国、希腊、奥地利、瑞士、日本等。大陆法系的特点:(一)全面继承罗马法:不是照搬照抄,在实体和程序的规定上同古代罗马法有了很大不同。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新律组成。它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大陆法系的形成与政权的肯定或者某一最高权力机关实行的中央集权毫无关系(在欧洲大陆这一时期政治上不统一),是以文化的共同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普通法的发展同王权的扩张与高度集中的皇家法院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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