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 目 编 号 : 东采公2016244 号 采 购 单 位 :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六 年 五 月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东采公2016244 号第 2 页 共 80 页目 录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4一、投标邀请 函 .5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7一、说明 .8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82定义 .8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8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95投标费用 .9二、招标文件 .96招标文件的组成 .97招标文件的
2、澄清或修改 .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9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0投标文件格式 .1111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112投标报价说明 .1113投标货币 .1214投标有效期 .1215投标保证金 .12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16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317投标截止时间 .14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4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420开标 .14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5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东采公2016244 号第 3 页 共 80 页22投标文件的评审
3、.16六、合同授予 .2023合同授予标准 .2024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025发布中标结果 .20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026合同的签订 .2027履约保证金 .2128. 融资 .2329. 中标服务费 .23八、询问、质疑、投诉 .2430. 询问 .2431. 质疑 .2432. 投诉 .25九、其他 .2533. 适用法律 .2534. 招标文件解释权 .25第 三 部 分 用户需求书 .26第 四 部 分 合 同 书 格 式 .41第 五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48一、价格文件(独立成册) .49二、商务技术文件 .52第一章 商务文件 .53第二章 技术文件
4、.66三、唱标信封 .74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东采公2016244 号第 4 页 共 80 页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东采公2016244 号第 5 页 共 80 页一、投标邀请函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2.采购编号:东采公201
5、6244 号。3.采购内容及要求:包号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A 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1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安装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或采购人指定地点4.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招标文件公示该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 年 5月 12日至 2016年 5月 18日共五个工作日。6.报名事宜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 5月 12日起至 2016年 5月 18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 元,售后不退,(自带 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2)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东采公2016244 号第 6 页 共 80
7、页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整合成一个 PDF文档格式,若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后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
8、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6 年 6月 2日下午 14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6月 2日下午 14时 30分(北京时间)8.开标时间2016年 6月 2日下午 14时 30分(北京时间)9.开标地址(即: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 2号鸿禧中心三层 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二开标室。开标事宜: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0.
9、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 2号鸿禧中心五层 A区 A501室邮政编码:523000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6922331990传 真:0769-21666806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东采公2016244 号第 7 页 共 80 页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东采公2016244 号第 8 页 共 80 页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1.2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
10、2定义2.1采购人: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日期:指公历日。2.5时间: 指北京时间。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3.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11、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东采公2016244 号第 9 页 共 80 页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
12、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3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4.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4.5验收。4.5.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
13、行。4.5.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4.5.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5投标费用5.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5.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6.1.1 投标邀请函;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东采公2016244 号第 10 页 共 80 页6.1.2 供应商须知;6.1.3 用户需求书;6.1
14、.4 合同书格式;6.1.5 投标文件格式。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2
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日前,将更变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8.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