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标识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进一步加强专用车辆安全标志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1、使用的标识标志主要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悬挂和运输车辆的承载部分(罐体、栏板)标识标志,内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带、警告语、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等。2、各类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经理负责,包括安全标志的统计,标识位置,标记的更新维护等内容。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的悬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执行,三角形顶灯放于驾驶室顶部表面前端中间位置,标志牌固定安装于车辆尾部的右方与车辆号牌相对应,不得随意悬挂或放置在驾驶室内。4、罐车辆罐体外表底色应统一喷涂银灰色按(GB-3181漆膜颇色标准样本规定),低温型罐车堆体外表面为铝白色;不锈钢质和铝质罐可使用金属原色。5、公司车辆罐体粘贴色带要求:(1)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或粘贴一道表示介质种类的环型色带(反光),颜色根据载运的物质予以区别(载运易燃介质涂红色、腐蚀介质涂黑色、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