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应急维修程序)申请当出现可直观判断的应急维修情形时,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房产)局提出使用申请。根据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依照相关规定需要检测、鉴定的,应当由相关资质单位或专业单位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现场认定区建设(房产)局在2个工作日组织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联合现场勘察、认定(如遇特别紧急情况的,应在当日外勘),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并拍照留存。公告和抢修经联合现场勘察,符合应急维修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将应急维修项目照片、联合认定意见结果等资料在小区明显位置现场公告3日。 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公告期间,申请人应立即组织抢修;申请人不按规定组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区建设(房产)局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代修。对于一般应急情况,在公告期间有1/3以上业主提出异议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一般使用程序办理。 组织施工的同时,对申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