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融资租赁业务形式多样,上表仅描述了直租与售后回租两种形式,对于其他未规定的融资租赁业务,需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分析判断。例如,对于前文提到的委托租赁业务,区别下列情形处理:1. 租赁期满,标的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委托人按销售货物或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并向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同时就向承租人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按“融资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2. 租赁期满,标的物所有权归委托人的:委托人按“经营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出租人也按经营租赁服务(转租)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税收优惠1. 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对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上述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 号)规定,对于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