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选择权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出处】金融法苑2011年第2期 【关键词】现金选择权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现金选择权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目前相关规范较少。近年来,我国已经发生多起在并购重组中使用现金选择权的案例,其中一些引发了一定的争议。2005年公司法引入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制度在并购重组中也经常与现金选择权发生重叠。如何对待现金选择权,如何处理现金选择权和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关系,如何确定现金收购价格以及其他一些争议,是法律应予以回应的问题。 本文以收集到的国内近年来使用现金选择权的并购案例为基础,旨在对现金选择权的适用范围、现金选择权与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关系以及现金收购价格的合理性等问题作出探讨。 一、现金选择权的定义 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尚未对现金选择权作出规定,仅有的规范性文件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规定,现金选择权是指当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时,相关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