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在县招投标中心限额30万以下,投资额镇0.5万元、村0.5万元以上国家集体投入的村镇设施配套工程、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村级集体经济投资额0.5万元以上村组设施配套工程、农村生产路、机耕路建设、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二)政府采购项目:各级财政及镇、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0.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镇村级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3万元以上的各类招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