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核定四级资质(服务指南)霸州市行政审批局2018 年 5 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核定四级资质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定四级资质许可事项。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即审即办)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48 号)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7 号)3、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 3 号)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8】623 号)5、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6】225 号)四、受理机构霸州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股窗口五、决定机构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七、申请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 4 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 1 人;(统计证已取消考试这一条件是否取消?)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
3、“房地产开发经营” 或“ 房地产 开发”、 “房地产” 。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书、审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局)出具的有关职称等情况的证明、身份证明、职称或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4 个月内有效);6、经营场所的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7、经营业绩的证明。按项目组卷,提供与申报资质等级相符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业绩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经营业绩材料的建设单位名称与公司名称不一致的,要附公司名称变更的证明;8、附企业上个月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部门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公司印章);10、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11、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十、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霸州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
5、股窗口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核定四级资质许可,材料齐全的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第二步:霸州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材料无误的进行下一步;材料有误的,以书面材料形式告知申请人。第三步:经初审后由企业报送资料到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发办股室进行审核。第四步: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批复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意见。十一、办结时限办理时限不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中介机构办理时限或因个人原因延误的时限。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 个工作日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十三、结果送达材料齐全后 6 个工作日内上报廊坊,
6、廊坊批复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意见。十四、前置审批事项无十五、可并联审批事项无十六、咨询电话0316-7285822十七、监督投诉电话0316-7285828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 233 号时间:夏天 8:30-12:00,14:30-17:30冬天 8:30-12:00,13:30-17:30附件:1、流程图退回并告知原因附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流程图时限工作流程 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申请人(单位)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的申请并上报材料投资项目股受理投资项目股股长核批不符合办理条件者,退回并告知说 明一、 申报材料:
7、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书、审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局)出具的有关职称等情况的证明、身份证明、职称或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4 个月内有效) ;6、经营场所的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经营业绩的证明。按项目组卷,提供与申报资质等级相符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业
8、绩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经营业绩材料的建设单位名称与公司名称不一致的,要附公司名称变更的证明;8、附企业上个月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部门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公司印章) ;10、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 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11、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二、法律依据: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5、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实施主体: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投资项目股四、联系电话:0316-7285822企业自行上报廊坊审批局廊坊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