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小饭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小饭桌应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服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3、小饭桌应建立食品等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制度。禁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应按照“五专”管理。所有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4、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需冷冻冷藏的食品及原料,应按要求及时冷冻冷藏。5、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带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6、加工过程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小饭桌不得提供隔夜饭菜。7、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严格消毒后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8、加工食品的刀、砧板等工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