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协议框架下提升我行盈利能力的措施建议2010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管理层会议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标志着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进入了新一阶段,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正在逐步迈进全面资本管理时代。银监会在2011年5、6月陆续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并已开始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业内意见。一系列以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III)为标准的监管标准将构成我国商业银行新的监管体系,中型商业银行在这一体系框架下对盈利的稳定提升能力被赋予更高的要求,本文旨在对我行应对新监管体系,进行盈利能力提升可能采取的措施和建议进行探讨。一、新版资本监管协议概述(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I)的简称。该协议自1999年-2006年间进行了一次重大修订,最终发布实施的协议成为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II),该协议一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