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甲方(全称):自贡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全称):荣县荣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自规建住发2014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扬尘防治目标,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双方就扬尘防治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荣县星河首座工程。2、工程地点:荣县河西新区A312号地块。二、工程承包范围1、根据(川建发20116号)文件要求,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扬尘防治设备的采购及安装。2、荣县星河首座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三、扬尘治理费用:1、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2、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