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 为加强易制毒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采购易制毒药品应根据经审批的采购计划执行,向有供应资质的单位购买。禁止向不具供应资质的单位购买易制毒药品。3. 易制毒药品入库前均应按入库单、采购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信息未弄清时不得入库。4. 为防止差错,对易制毒药品第一类必须参照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对易制毒药品第二、第三类必须参照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三专”(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二类精神处方)、专册登记)。5. 要对易制毒药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易制毒药品的保管、使用、调配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安全规定经行操作,保证易制毒药品的使用安全。6. 要加强负责易制毒药品的保管、使用、调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7. 负责对易制毒药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记录、原始单据、销售台账和证明等进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