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2.6.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拆除接地装置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2.6.2 设置在电气设备上的标志牌,除原来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2.6.3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必须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遵守有关规定。2.6.4 湿手不准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2.6.5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缆、电线绝缘必须保持完好,有缺陷时禁止使用。2.6.6 发现有人触电,应首先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2.6.7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CO2灭火器等灭火;对油断路器、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2.6.8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