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修订稿)再次修订。第二条编外用工分类在我院工作的所有事业编制以外的在职人员属于编外用工范畴,共有五类:第一类: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一本、二本毕业生。第二类:医学院校三本、民办本科、成教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第三类: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第四类: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等工作。第五类:保安人员。借用人员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退休返聘人员按返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保洁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第三条编外用工原则1、科学设置岗位。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3、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