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投资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合法、透明,有效防范各种法律和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决策、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前,都要组织进行科学必要的法律论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一)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三)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四)企业的其他涉法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 法律审查论证的主要内容:(一)审查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二)论证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法律可行性;(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