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疾病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危险事件发生或曝露其中可能性和由事件或曝露其中导致伤害或疾病严重程度的组合。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价,是指评估采取了任何适当的控制措施后,危害因素造成的风险是否可以接受的过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1)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批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清单;第七条 安全保卫科(1)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2)负责组织公司重要危险源的收集整理和对风险控制的策划;(3)负责确认与更新公司重要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第八条 各部门(1)负责对本单位及本部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