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土地的所有权与征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宪法第10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谓的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广义的还包政府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的公共利益的目的。2.土地管理法第2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47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物权法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