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使用与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总部及下属成员公司支票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规范财务会计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的支票使用负管理责任。第二章 支票的购买与使用第四条 支票由公司出纳员负责购买。第五条 对购买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与印鉴章要分开存放。第六条 公司对购买及发出领用的支票要设专簿按支票号码的顺序进行领出登记,并要由领用支票的人员签名。领出的支票要及时回笼办理报销手续。第七条 公司使用支票必须严格执行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未经批准将支票交予他人使用。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发出空白支票,特殊原因如发出的支票额在1万元以下暂时不能填上金额的,出纳要在对应的金额栏上写上压码符号,并尽可能将收款单位的名称写上,支票领用人有责任将未填上准确金额的小额支票在交给受票方时准确填上;如支票金额超出1万元的,收款单位及支票金额一定要填上。不允许将未压码的支票或填上大额金额未写收款人的支票交给客户。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