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议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一、 支委会议议事范围1、 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2、 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3、 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4、 讨论通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5、 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6、 其他必须经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二、 支委会议议事程序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1、 确定会议议题。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通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讨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预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