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现场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X局考核办法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执法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2、执法管理人员在市场检查时,从进入零售户店铺直至走出店铺整个过程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走访、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有事先举报、专项行动、打假破网、现场发生争议类四项案件,必须做到全程、完整地记录保存。3、执法管理人员在执法现场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正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各所队在办公场所询问、质检抽检中,也尽可能地予以摄像保存。4、执法管理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由专职人员存储(每人每天一个文件夹并命名)。各所、队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5、各队配备一台电脑(硬盘容量2T以上),用于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数据。专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