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文件会签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件管理,规范文件审核会签工作,提高文件质量和行政效能,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文件会签的原则是指办公会闭会期间,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或其他涉及相关部门共同承办的重大事件。办公会已有决定的,无需会签,按办公会决议执行。第二条 会签文件需满足以下条件1、业务涉及其他相关处室的;2、涉及全局性工作,需要相关处室协助的;3、文件或项目审批涉及职能处室的业务和相关规定的;4、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会签的;5、其他需要会签的文件。第三条会签审核的内容和要求会签审核的内容: 1、文件是否必要和可行;2、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等;3、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会签审核的要求:会签处室审核后,若认为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应及时签署同意意见;若认为有明显不当的,要提出修改意见;若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得会签,要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反馈给主办处室,经协商达到一致意见的,可以会签;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署保留意见报总公司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