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528577 上传时间:2018-10-18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74.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广东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广东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广东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广东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征求意见稿)指导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单位: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二一八年五月1一、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一) 编制原则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 2016-2020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

2、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2(二) 标准体系框架图大数据标准体系1技术0基础3工具2安全21通用要求

3、22隐私保护.5管理4应用.51数据运维52数据治理43数据交易41数据开放13检测与评估12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11数据质量.45数据应用42数据共享44数据访问06语义分析03参考架构02术语05元素集04元数据01总则32应用类工具31系统类工具.132风险检测.311平台基础设施312预处理工具314分布式计算工具315数据库316平台管理类工具313存储类工具321应用分析智能工具322可视化展示工具.421数据开放总则422数据开放目录423数据开放平台.131模型评估.451电子政务大数据454科学大数据452工业大数据453电子商务大数据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图.111通用数据112

4、主数据113事务数据114产品数据121数据收集122数据预处理123数据分析124数据可视化.125区块链.07分类分级3(三)标准体系说明1. 标准体系设计依据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及广东省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共划分为“ 基础 技术安全工具 应用管理” 等 6 个子体系。2. 标准体系框架明细标准体系采用树形结构,分层级展开,

5、层与层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平行层之间是平行并列关系。第一层是大数据通用标准体系。包括基础类标准(0)、技术类标准(1)、安全类标准(2)、工具类标准(3)、应用类标准(4)、管理类标准(5)。第二层的分类情况及原则如下所述:(0)基础标准为整个标准体系提供包括总则、术语、参考架构、元数据、元素集、语义分析、分类分级等通用的基础性标准。(1)技术类标准主要是对大数据相关的技术进行标准化规范。包括:数据质量标准、数据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标准、数据评估技术标准等。其中数据质量标准主要参考 ISO8000数据质量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主要是对数据质量的把控,4并根据当前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等同或修

6、改后采用国际标准;数据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标准主要是针对数据从收集到使用过程中的关键技术进行规范;检测与评估技术主要是针对数据挖掘过程中的方法和工具及数据本身进行的包括模型、风险、等保等方面的评估。(2)安全类标准主要是针对通用的安全和大数据环境下隐私数据的保护,其中通用要求基于信息安全技术的系列标准;隐私数据则重点针对智能移动设备存储数据及与信息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的数据。(3)工具类标准主要是从数据使用过程中的过程性工具和终端应用类工具进行规范,主要包括系统类工具和应用类工具;系统类工具标准细分为平台基础设施、预处理工具、存储类工具、分布式计算工具、数据库、平台管理类工具等;应用类工具包括应用分

7、析工具、可视化工具等。(4)应用类标准从发挥数据价值的角度出发,将应用分为数据访问、开放、共享、交易及行业应用等环节。行业应用类标准主要针对电子政务、工业、电子商务、医疗、科研等领域共性或专用的大数据应用标准进行研制。(5)管理类标准是大数据标准的重要支撑,贯穿于数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该部分主要是包括数据运维和数据治理,其中数据运维包括数据库维护、运行维护、运行安全及大数据系统及相关工具等方面的运维及服务等方面的标准;数据治理包括数据资产管理、大数据解决方案设计、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等。5二、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制修订建议表根据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通过广泛征集广东省大数据相关高校、科研

8、院所及企业的标准制定修订意见、标准制修订需求、参与研制大数据标准的意愿以及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制修订规划和研究重点,并结合当前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现状及重点范畴、技术研发趋势、产业市场需求,提出广东省大数据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标准建议项目表。同时经对制修订建议标准的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技术比对、市场调研、专家研讨等工作,收集 192 项大数据相关的标准(其中国标已发布 8 项,已立项 37 项,拟研制 60 项),并综合分析整理出了标准制修订优先级,优先级用表示,越多表明重要性越高,推荐级别越高。优先级的确定依据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的通用标准级别高于产品标准;重点产品

9、、共性技术标准级别高于普通产品;成熟技术或产品标准高于在研技术或产品;国际标准采标以我省当前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综合评级等原则进行星级评估。6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标准名称 优先级 备注1 大数据标准化指南 国标拟研制2 01 总则 大数据总体规划指南 3 信息技术 大数据概念 术语 - GB/T 35295-2017 已发布4 02 术语 非结构化数据管理术语 5 信息技术 大数据技术 参考架构 - GB/T 35589-2017 已发布6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第 1 部分 架构与应用指南 ISO/IEC TR 20547-17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第 2 部分 用例和需求 ISO/I

10、EC TR 20547-28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第 3 部分 参考架构 ISO/IEC TR 20547-39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第 4 部分 安全与隐私 ISO/IEC TR 20547-410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第 5 部分 标准路线图 ISO/IEC TR 20547-51103 参考架构信息技术 大数据基于参考架构下的接口框架 国标在研 20171083-T-46912 信息技术 数据元素值格式记法 - GB/T 18142-2000 已发布13 信息技术 数据元素值表示-格式记法 国标在研 20101507-T-4961404 元数据信息技术 元数据属性 国 标在研 20

11、10-3325T-SJ 15 大数据最小数据集规范 16 教育数据元素集 17 金融数据元素集 18 交通数据元素集 1905 元素集食药监数据元素集 20 大数据通用数据资源规范 21 信息技术 大数据分类指南 国标在研 20171082-T-469220基础标准06 通用要求非结构化数据查询语言 23 信息技术 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国标在研 20141203-T46924 数据质量检测技术要求 25 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 国标在研 20141184-T46926 大数据解决方案基本评估规范 国标拟研制271技术 01 数据质量信息技术科学数据引用 国标在研 20141194-T4697序号

12、 一 级分 类 二级分类 标准名称 优先 级 备注28 数据溯源描述模型 国标在研 20141202-T46929 信息技术 数据溯源描述模型 - GB/T 34945-2017已发布30 主数据的语法和定义 ISO 8000-11031 主数据源 ISO 8000-11032 主数据准确性 ISO 8000-11033 主数据完整性 ISO 8000-1103401 数据质量多媒体数据语义描述要求 - GB/T 34952-2017 已发布 35 通用数据导入接口规范 国标在研 20141204-T46936 大数据通用数据采集要求 37 大数据存储格式通用要求规范 38 大数据分布式存储参

13、考模型第 1 部分:概述 37 大数据分布式存储参考模型第 2 部分:基本概念 38 大数据分布式存储参考模型第 3 部分:体系结构 39 大数据存储数据库第 1 部分:体系结构 43 大数据存储数据库第 2 部分:数据规范 44 大数据通用资源描述及信息数据编码规范 45 数据预处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46 信息技术 大数据分析总体技术要求 国标拟研制47 大数据分析过程模型参考指南 49 大数据平台通用软件开发工具包规范 501技术12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信息技术 大数据 互操作技术指南 国标拟研制51 区块链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国标拟研制52 基于区块链的电子货币安全技术标准研究 国标拟研制53

14、 信息技术 大数据安全参考架构 国标拟研制54 信息技术 大数据安全分级指南 国标拟立项552 安全 21 通用要求信息技术 大数据脱敏指南 国标拟立项8序号 一 级分 类 二级分类 标准名称 优先 级 备注56 信息技术 大数据系统软件安全技术要求 国标拟立项57 信息技术 大数据跨集群安全技术框架 国标拟立项58 信息技术 大数据平台安全技术要求 国标在研59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国标在研60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规范 国标拟立项61 政务信息资源安全分级指南 国标拟研制62 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要求及评估规范 国标拟研制63 大数据服务安全可控评价指标 国标拟研制64 混合云安全技术要

15、求 国标拟研制65 网络安全态势感知数据规范 国标拟研制66 政务信息共享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国标拟研制67 能源企业大数据应用安全防护指南 国标拟研制68 人工智能安全标准研究 国标拟研制69 云服务数据安全指南 国标拟研制70 个人信息告知同意指南 国标拟研制71 政务云网络安全服务接口指南 国标拟研制7221 通用要求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国标拟研制73 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中的隐私保护框架 国标拟立项74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隐私保护评估方法 国标拟立项75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国标拟立项76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要求 国标在研 20130323-T46977 信

16、息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 GB/T 34978-2017 已发布78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国标拟研制792安全22 隐私保护具备数据留存功能的网络安全产品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技术要求研究 国标在研80 信息技术 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技术要求 国标在研 20171598-T-469813工具 31 系统类工具 信息技术 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测试规范 国标在研 20171081-T-4699序号 一 级分 类 二级分类 标准名称 优先 级 备注82 信息技术 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国标在研 20160597-T-46983 信息技术 大数据分析系统功能测试

17、规范 国标在研 20171065-T-46984 大数据系统建设及操作指南规范 85 智能硬件通用大数据接口规范 国标拟研制86 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 面向大数据应用的基础计算平台基本性能要求 国标在研 20171066-T-46987 实时数据库通用接口规范 国标在研 20141183-T46988 非结构化数据查询语言 89 信息技术 大数据系统通用规范 国标在研 20171082-T-46990 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安全技术指南 国标在研91 非结构化数据访问接口规范 国标在研9231 系统类工具非结构化数据表示规范 国标在研933工具32 应用类工具 大数据可视化工具通用要求 国标拟研制

18、94 信息技术 大数据 开放数据集基本要求 国标拟研制95 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总则 9641 数据开放信息技术 大数据 开放数据集标识管理 国标拟研制97 省市县三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建设规范 98 大数据交换基本要求 99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评价体系 100 政务信息系统开放互联兼容性评测规范 101 数据开放共享第 1 部分:总则 国标在研 20171067-T-469102 数据开放共享第 2 部分: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基本技术要求 国标在研 20171068-T-469103 数据开放共享第 3 部分:开放程度评价 国标在研 20171069-T-469104 信息技术 大数据 开放共享 第 4 部分:政府资源目录体系 国标拟研制105 数据共享交换接口标准规范 106 数据交换加密签名验证规范 1074应用42 数据共享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