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职责一、在总经理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疗、经营、科研、人事、财务和总务等工作。二、领导制订本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三、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四、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五、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六、教育员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七、根据医院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八、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质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九、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十、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应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务。行政副院长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财务和总务工作。二、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