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规范实验室使用的标准物质及由其配置而成的储备液和工作曲线液在使用期间内的核查,保证其在使用及保存期间内量值准确、可靠。2. 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所有标准物质和由标准物质配制而成的标准溶液。3. 标准物质有效期及储存要求3.1 标准物质的有效期3.1.1 未开封标准物质的有效期按标准品所附证书确定执行。3.1.2 如果证书中没有说明,则按如下执行:a) 有机系列的标准物质半年为有效使用期限。b) 无机系列的标准物质一年为有效使用期限。3.2 标准物质的储存条件3.2.1 未配制成标准溶液的标准物质的储存条件,完全按照标准物质证书或包装上提供的条件进行储存。3.2.2 对于标准物质证书或包装上未提及储存条件的,采购标准物质时需向供应商索要标准物质的储存条件,并按供应商提供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3.2.3 标准溶液的储存,一般于冷藏环境下保存,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溶液的储存,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进行储存(如冷冻、避光)。4. 标准物质核查的频次4.1 有机标准物质的核查频次4.1.1 未开封的标准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