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开挖的施工方法、需要爆破部位的爆破方法、炮眼数量、炮眼深度和装药量等,应在施工设计中提出,并通过实地实验加以修正,在爆破过程中,力求避免基础岩石出现爆破裂缝,或使原有构造裂缝有所发展,以及恶化自然情况等现象。2. 实际开挖线应符合设计开挖线,开挖至设计高程及弱风化基岩。一般不应欠挖,超挖最好不大于20cm,如因地质条件与勘探资料有出入时,应由设计、施工、监理及地质有关人员工天研究处理。3. 岩石开挖应分层进行,最后一层(厚度不小于1.5)采用小炮,紧邻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距设计开挖线或边线0.20.3m(板状结构的非坚硬岩石为0.5m)时,应人工撬挖或风镐清除和清。4. 设计边坡开挖前,必须做好开挖线外的危石清理、消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5. 避免在新浇筑混凝土附近进行大量爆破,在施工需要的情况下,经由设计、施工、监理及地质等有关人员同意后,可以进行浅孔爆破,但需满足:离开混凝土浇筑块或离开已达设计强度的混凝土区域的安全爆破距离,应分别不小于10m至20m。6. 开挖后的基础面按设计提出的开挖边坡,一般不应有反坡,边坡坡比陡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