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焊件制作及验收标准一、依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6-2008热轧型钢,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19804-2005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行为公差。(一)钣金件焊前要求1、所有原材料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否则不得下料制作。2、要求焊接型钢不直度不超过2/1000,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3%。3、钣金件焊接前,必须对钢板、型钢进行除锈或抛喷丸处理。处理后若有不直、不平现象则必须校直、校平后再焊接。4、特殊工件焊接后喷不到底漆的,喷丸校直、校平后应首先喷涂底漆。5、在进行焊接前,应根据零件大小、材料厚度、焊缝要求的大小等不同选用粗细规格不等的焊条。(二)焊接过程的要求1、按图纸、技术、工艺要求制作焊接,因看图纸有误,导致工件焊错,需重新焊割的,该件按次品处理。2、焊接时,要求该坡口的地方必须坡口,加工周转件没有坡口的、或者焊接型材等,应根据情况用磨光机进行坡口。需机加工坡口的应进行加工坡口处理。3、焊接时应保证工件外形尺寸和形位公差,非加工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