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操作规范及自检规程测量仪器检定有效期内,如果没有工程项目,可申请停用,由原使用单位填写“测量仪器停用申请报告”,经工程部审批后生效。停用的仪器由原使用单位保管,以备其它工地需要时调拨使用。停用期间,仪器保管人每月应定期进行冲电、放电,以保证仪器电池完好,延长仪器电池的使用寿命。停用的仪器再次启用前,须查看原有仪器鉴定书,未到期的仪器,经外观检查与实地校测无质量问题可继续使用;若超过鉴定期的仪器,必须送检后方能使用。一、测量仪器操作保养规程1.仪器负责人(保管人)须熟悉仪器使用常识,遵循仪器生产厂家列出的使用须知,能向其他使用者讲述仪器的操作和安全防护知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2.不可自行拆卸、装配或改装仪器。3.操作前应先熟悉仪器。一切操作均应手轻、心细、动作柔稳。4.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箱子开箱,以免开箱时仪器落地摔坏。开箱后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便在用完后按原样安放。5.仪器自箱中取出前,应先松开各制动螺栓,提取仪器时,用左手提住仪器支架,右手握持基座,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