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件通用技术条件1. 主题与范围1.1 本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我公司钣金产品(箱、柜、操作台、架等)相关的技术要求。1.2 本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以金属板材、带材、标准型材、管材、金属丝材为原料,以剪切、冲压、拉伸、折弯、拼焊等工艺方法成型的钣金件。1.3 凡设计文件未明确技术要求的钣金件,均应按本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应要求进行制造和验收。1.4 在某些工序中采用车削、洗削、刨切、钻孔等机械加工方法时技术要求可参照通用技术条件相应条款或按GB1804公差与配合,GB1804形状和位置公差及相应的粗糙度选用。2. 钣金零件通用技术条件2.1 总则2.1.1 零件表面上不允许有裂纹、分层、裂口、锈蚀及深度超过零件最小厚度公差的压伤及划伤。表面上的手汗迹、油痕、斑点、锈蚀、轻微的划伤、压伤等,允许在零件厚度公差范围内进行光滑修磨排除。2.1.2 零件的内、外边缘应去除毛刺,板厚大于0.5毫米的金属制件要去锐边、倒角或制圆。2.1.3零件允许变薄后的板厚为钢板最小厚度的90%,其它材料变形后的板厚不得小于最小厚度的85%。2.1.4零件的表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