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新雅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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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 广州市花都区贯彻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 )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

2、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或自然村、生产队(或村民小组)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将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交易行为。农村集体经2济组织成员以内部家庭承包方式依法承包、流转、经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街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的资产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 (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三)农村集体投资投劳兴建和各种合作方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农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债权; (五)农村集体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按照协议及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六)农村集体接受国家无偿划拨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捐赠的资产; (七)农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八)农村集体企业经营权; (九)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其他资3产。 第六条 农村集体应当对集体资产开展清理和建立台账,并进行年度盘点。 农村

4、集体资产统一在花都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事项经街道受件初审后由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广州市花都区贯彻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复核,确定交易时间、地点,并组织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项目按照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交易,项目经相关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核通过后,农村集体可选择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一)产权关系不明确、处置权限有争议的资产;(二)所有权或使用权已抵押或质押的资产;(三)已实施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的资产;(四)农村集体应当提交的资料不齐

5、全或弄虚作假的;(五)未按规定经成员大会或取得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禁止交易的资产;4(七)因国家、区政府建设的需要,准备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及土地上建(构)筑物、仓库、停车场、附着物等资产(起始时间为自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 。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实际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不属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第八条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民主决策、平等有偿、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协调领导小组) ,负责

6、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处理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街道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村集体“三资”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农业、建设、环保、司法、信访维稳、财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十条 街道交易中心是新雅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 指导农村集体进行交易申请;(二) 监督交易的进程以及合同的签订、变更;(三) 监督、提示合同期满前的交易申请;(四) 监督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情况;5(五) 调查处理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投诉。(六)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开展资产清理、建立台账和年度盘点。第十一条 本辖区内村社农村集体

7、资产交易管理经办人,履行以下职责:(1) 提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统计服务。(二) 提出农村集体进行交易申请;(三) 跟进交易的进程以及合同的签订、变更;(四) 及时提交合同期满前的交易申请;(五) 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情况;(六) 配合调查处理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投诉。第十二条 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在交易立项前,指导农村集体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启动立项民主审议程序,指导农村集体及时办理涉及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环评等相关许可和备案工作。(二)审核农村集体交易立项申请。审核受理的,及时上传相关资料至花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审核不予受理的说明原因。(

8、三)在指定平台发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督促农村集体及时在村社公告栏发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四)接受竞投意向人咨询,接受竞投人报名,审核6竞投人资质、信用等信息,办理交易保证金收付业务。(五)按照规定组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事项;(六)指导交易合同签订;(七)保存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文件和交易活动记录等资料档案;(八)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合同归档备案;(九)记录交易主体的诚信情况;(十)配合区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组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事项;(十一)及时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需要协调的事项。第十三条 本辖区内村社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经办人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 对将近合同期满的资产进行民

9、主表决,提交至街道交易中心申请立项;(二) 配合街道交易中心工作,及时提交立项所需要材料;(三) 配合街道交易中心工作,对所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时、完整、无误上报;第十四条 区、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7第 3 章 交易方式第十五条 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行统一平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发布,实现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效能。第十六条 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相对集中安排街道的交易事项。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应派工作人员全程跟进交易过程,并到区级交易大厅

10、交易现场维护秩序,确保交易有序、顺利、高效进行。交易项目集中超过区级交易大厅承载能力的,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根据距离远近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充分利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场所,由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组织交易,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人员全程跟进配合。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应当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进行交易。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公开竞投,是指符合项目报名资格且同意交易条件、交易规则的竞投人,在交易现场通过举号牌竞价或现场书面竞价方式,按成交规则确定项目竞得人的交易方式。8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协商谈判,是指符合项目报名资格且同意交易条件、交易规则的竞投人,通过交易双方

11、公平协商,按照成交规则确定项目竞得人的交易方式。(一)以公开竞投方式进行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守以下成交规则: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因特殊原因,需要以价高者得以外的方式成交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竞价规则确定。3、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人等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优先权的,法定优先权在先;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二)以协商谈判方式进行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应当遵守以下成交规则: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

12、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不低于底价、综合因素最优者得的方式成交;3、各竞投人的综合因素,由农村集体与竞投人协商谈判后,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条件结合竞投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9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采取公开竞投方式:(一)发展幼儿园、养老院、社区保洁服务等公益事业项目; (二)地铁等政府投资并与农村集体发生经济关系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三)经连续两次采用公开竞投方式交易都因无人报名而未能成功交易的项目; (四)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外的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的项目。上述项目不采取公开竞投方式的,由农村集体提出申请,街

13、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审核,经街道批准后报区农林局备案,并经成员大会或者取得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以采取协商谈判方式进行。第四章 交易程序第十九条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农村集体收集拟交易事项的名称、地址、性质、用途、现状等全面信息和相关证件、资料;了解拟交易事项在质量、权属合法性、面积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瑕疵,并在交易立项申请时如实披露,履行说明义务。10第二十条 启动交易立项民主审议程序。农村集体就交易事项拟定交易方案、合同草案,并广泛征求成员意见,按照层级民主决策制度进行表决通过、上墙公示,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审核后实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应在合同期满前 6 个月内启动民主审议程序。民主审议前应将交易方案、合同草案和空白表决表、空白决议等整体装订,左边装订后加贴封条,两边加盖骑缝章。空白表决表要留足数量,表决后剩余空白表决表划对角线并注明本页空白或本页以下空白。第二十一条 交易方案必须明确交易标的物具体详细信息、交易底价、竞价规则、交易保证金数额等事项。(一)资产详细信息; (二)交易方式及竞投人资格信用条件要求; (三)交易底价及竞价规则; (四)交易保证金数额和交纳方式; (五)合同期限(附合同草案) ;(六)保证金处置;(七)违约责任;(八)其他事项。农村集体须根据市场价格提出交易底价,拟交易项目资产价值大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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