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B 储罐基础沉降观测方法B.0.1 新建罐区的每台罐充水前,均应进行一次观测并做好原始数据记录。B.0.2 储罐基础沉降应安排专人定期观测,自充水开始后每天测量不应少于1次,并应做好记录。沉降观测应包括充水前充水过程中充满水后放水后的全过程。B.0.3 沉降观测应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进行检查,测量精度宜采用2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m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B.0.4 坚实地基基础,设计无要求时,第一台罐可快速充水到1|2罐高进行沉降观测,并与充水前观测到的数据进行对照,计算出实际的不规则沉降量。当不均匀沉降量不大于5mm|d时,可继续充水到3|4罐高进行观测。当不均匀沉降量仍不大于5mm|d时,可继续充水到最高操作液位,分别在冲水后和保持48h后进行观测,沉降量无明细那变化,即可放水;当沉降量又有明显变化,则应保持最高操作液位,进行每天的定期观测,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当地一台罐基础沉降量符合要求,且其他储罐基础构造和施工方法和第一台罐完全相同,对其他储罐的充水试验,可取消充水到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