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基本要求字体:大中小 日期:2014-04-14浏览次数:656 来源:宣教中心一、液体储罐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储存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同而要求有不同的防火间距。如果建筑物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类液体储存总量在50t以内,防火间距可为12m,在200t以内,可为15m,在1000t以内,可为20m.二、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与储罐形式和单罐容量有关。储存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小于或等于1000t,防火间距可为0.75D。大于1000t,为0.6D.浮顶储罐为0.4D,卧式储罐不小于0.8m.注: 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三、防火堤建设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具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四、 储罐的安全附件储罐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如进出液体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通气管、阻火器和呼吸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