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处罚规定1、 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扣除该项目的工时费,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进行经济处罚。2、 责任人因疏忽大意造成质量事故:a、 对轻微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处以2050元罚款。b、 对一般事故的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c、 对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d、 对造成“二保”车辆上线检测困难,二次上线不合格者,罚款50元。3、 责任人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工作中不负责任,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造成质量事故,不论事故等级,均按原工时费的510倍罚款。4、 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责任人应当进行赔偿对因疏忽大意造成质量事故者,按该项目工时费的40%进行赔偿。配件、材料损坏按采购价作如下赔偿:a、1000元以内按50%赔偿b、10012000元以内按40%赔偿c、20013000元以内按30%赔偿d、30014000元以内按20%赔偿e、4000以上按10%赔偿以上5个档次的损坏配件赔偿,最高不超过5000元。5、 维修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疏忽大意造成配件损坏,按上述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