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矿、企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专人负责分管停、送电、监督和指挥工作,并在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二人搭档,相互监护。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严格合闸”警示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8、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