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细则按照纳溪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泸州市纳溪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细则(试行)一、考核范围及对象考核范围是纳溪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责任区,考核对象是清扫保洁岗位上的环卫工人。二、考核办法(一)基本要求1、环卫工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执行依法承包路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搞好本职工作,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环卫工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工作,需提前10天告知单位。3、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分段岗位责任制,按百分制考核。每月检查不少于四次,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取当月检查平均分为当月考核得分。4、道路保洁要求:在保洁时间内必须确保路面(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带)干净、整洁,达到“三无六净”(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垃圾、灰尘、无积土等,路面净、边角净、沟眼净、树穴净、人行道净、绿化地带净)。果皮壳箱外壳外清洁,摆放端正,其内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垃圾收集点无垃圾积压并且周围干净。5、道路实行一天两次大扫,全天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