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1.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及安全工具。(2) 检修高低压设备,必须先拉开阐刀开关,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阐”的警示牌,验明无电后方能够进行工作。(3) 配电室内不准存放易燃物品、金属导电品及杂物。(4) 所有开关保险丝应按容量大小适当装置,不得随意加大。(5) 工作行灯不得超过36伏。(6) 电器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可能带电的电器设备及变压器、油开关、电动机等应使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并要立即消防报警。(7) 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格,每年雨季前应做一次线路的全面检查,发现破损老化等绝缘不良应及时修理或更换。(8) 高空作业应检查电工梯及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并要配带安全帽、安全带,作业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场地。(9) 如需高压带电作业,要经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操作。(10) 安装照明电在干燥屋内不得低于1.8m,潮湿场所不得低于2.5m,低于此高度应加保护。安装墙边开关,离地